正值暑期,自駕游市場火爆,不少地方出現了停車難、停車貴乃至停車亂收費的現象。如果任由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肆意泛濫,不僅有損當地旅游業的發展,更會讓一市甚至一省旅游名片蒙塵。日前,有網友發視頻稱,自己一行人在青海海西大柴旦自駕游,誤入了海西銀河谷某驛站,在這里停車10分鐘,被商家按車上人數收停車費50元。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8月6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對涉事企業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隨即當事人公開發布致歉視頻。(據8月8日中國青年網報道)
除了違規收費50元被警示教育,據了解,大柴旦行委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事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涉事企業冤嗎?一點也不冤。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明確要求“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就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近年來,從雪糕、荔枝,到美發、餐飲,再到停車收費,消費領域的“不明碼標價”現象屢有發生,由此產生的糾紛矛盾也不少見,這也導致“消費刺客”一詞被廣泛熱議。為何這些現象會讓消費者有被“刺”感,歸根結底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信息沒有清晰的了解,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受到了侵害。
誠然,現實生活中,一些“不明碼標價”行為并非商家主觀上刻意而為,或是因為忽視或是其他原因,致使因為商家沒有履行好“告知”義務。但要清楚地認識到,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塑造良好商家形象不易,但要毀掉的話,或許僅僅幾元的“不明碼標價”就能做到。無論基于主觀還是客觀原因,不透明的價格都會給消費者帶來傷害,且極大損害商家的形象和聲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市場交易,講究的是童叟無欺,公平公正、貨真價實、誠實守信。商家若不重視自身信譽,只想著投機取巧,最終只能被市場和消費者所拋棄。因此,商家要時刻將消費者放在心上,不做明碼標價的“漏網之魚”,而要做良好消費市場環境的建設者和維護者,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也利于自己健康發展。(吳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