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武曉莉)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須在2024年4月前完成。APP主辦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其備案編號,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備案編號,方便公眾查詢。
工信部在《通知》解讀中指出,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與網站同屬于提供互聯網信息的服務,因此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絡資源和業務等信息。
《通知》指出,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設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要求,APP主辦者應如實填報《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及有關承諾書。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APP服務的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APP主辦者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省級通管局在收到APP主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并準確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編號,并通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或不準確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備案通過后,APP主辦者應當在APP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備案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APP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信息,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送分發的APP有關信息。
《通知》規定,如果APP不履行備案手續,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APP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其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如果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備案時需填寫主辦者真實身份信息、網站應用信息、APP應用信息、網絡接入信息。網站應用信息需披露域名列表、前置審批文件、語種及網站內容等;APP應用信息要求披露域名列表、SDK等;網絡接入信息則涉及接入服務單位名稱、接入方式和服務器放置地、IP地址列表。
此外,在《通知》發布前已開展業務的APP應履行備案手續,其中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僅需補充完善其APP有關信息;在《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未履行備案程序、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APP,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