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記者陶維)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相關規定及做法。
據了解,此次清理范圍涵蓋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直屬機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等。主要包括清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個方面。
重點清理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設置特許經營權或者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事前備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導等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程序,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等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和做法;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等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規定和做法;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招商引資惡性競爭行為等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規定和做法;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等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的規定和做法。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原則,凡清理范圍內的政策措施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按照規定程序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糾正;部分政策措施雖然存在妨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例外規定的,可以繼續保留實施,但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期限,在清理結果中予以說明,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應廢盡廢、應改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