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8月23日,杭州娃茅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茅酒業)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1萬余元。

被罰的娃茅酒業品牌LOGO。資料圖片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經營的貴州娃茅酒瓶身及外包裝均印有“貴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樣,整體圖案布局、顏色搭配與貴州茅臺酒的瓶身、外包裝相似;當事人經營的娃茅小哈酒瓶身印有“貴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樣,整體圖案布局、顏色搭配與貴州茅臺酒瓶身相似。
當事人通過“娃茅店”眾籌項目開展貴州娃茅酒業務,購買者向當事人支付9576元后可領取貴州娃茅酒4箱(24瓶)或娃茅小哈酒4箱(120瓶)成為項目股東,此后貴州娃茅酒在杭州范圍內門店經營產生的銷售額,股東可以獲得分成。截至案發,當事人經營貴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違法經營額34萬余元。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罰款51余萬元。
8月29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娃茅酒業官網搜索發現,未發現上述涉事產品,其“產品展示”一欄僅能搜到“娃茅黑金系列”產品。
天眼查APP顯示,娃茅酒業成立于2022年7月,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宗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包括杭州宗誠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浙江娃哈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