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試點兩年后,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再迎擴容。10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從試點轉為常態化,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均可經營,同時產品管理由試點時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由試點轉向常態化經營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資金長期鎖定,專門用于個人養老保障的保險產品,具有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為人們長期積累“養老錢”提供了新的選擇。
2021年5月,原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ê瑢幉ㄊ校┖椭貞c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為一年,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2022年3月,原銀保監會決定將試點范圍擴展至全國,同時試點機構也在原來6家的基礎上擴展至全部養老保險公司。
“自試點啟動以來,業務進展總體平穩。金融監管總局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均可以經營。”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承保保單合計63.7萬件,累計保費81.6億元。其中,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投保保單約7.9萬件。
郵儲銀行研究員、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研究員婁飛鵬表示,《通知》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由試點轉為常態化業務,并明確保險公司經營條件,對產品設計、銷售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助于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擴大產品供給,增強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從需求側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
機構擴容門檻提高
根據《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二)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的規定。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保險公司應當自年度結束后第16個工作日起停止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并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如果相關指標重新符合要求,金融監管總局自收到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不同意見的,保險公司可恢復銷售。
“經營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能夠長期穩健地開展養老資金風險管理。因此,《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條件提出了較高要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定期確認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并相應進行業務調整。
雖然從資本充足率的角度看,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準入門檻屬于最嚴的一檔,但記者梳理發現,目前行業有30多家險企或可達到《通知》規定的經營門檻要求,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機構開發并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一般有兩個賬戶,分別為穩健賬戶和進取賬戶,二者均有保底收益,類似萬能險“保底+浮動”的收益模式,前者保底年收益率多為3%或2.5%,后者的保底年收益率則較低,部分產品為0%。
《通知》明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采取賬戶式管理,可以采取包括躉交、期交、靈活交費在內的多種保費交納方式。產品設計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保險公司可以依法合規建立持續獎勵機制,引導消費者長期積累和領取養老金。保險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一個以上的投資組合,不同投資組合收益率可以不同。投資組合保證利率一經確定,不得調整。
強化產品設計和銷售管理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知》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銷售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強化主體責任。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履行銷售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機構管理、人員管理和銷售行為全流程管控。二是規范銷售渠道。除傳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接受保險公司委托的商業銀行通過官方線上平臺宣傳和銷售的,應當完整、客觀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重點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強銷售管理。對制作銷售宣傳材料、收取保單初始費用、提供產品說明書、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規定。
“《通知》中演示利率從原先的高中低三檔調整為現行的高低兩檔,旨在合理引導消費者的預期?!狈秸C券研究員許旖珊指出,為鼓勵消費者長期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通知》還首次對退保做出明確規定。消費者在積累期前5個保單年度內退保,保單現金價值不得高于累計已交保費。
《通知》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強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監管,對于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信息披露等問題,將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支持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險公司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督促人身保險公司持續提高專業能力,加大人才隊伍、信息系統建設等資源投入,實現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長期穩健發展。強化業務監管,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