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 聶國春)銀保監會5月15日發布《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暫定一年。
《通知》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交費方式、積累期和領取期設計、保險責任、退保規則、信息披露、產品管理等作出規范,并明確了在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最低資本要求等方面的監管支持政策。根據《通知》,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有6家,包括中國人民人壽、中國人壽、太平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和新華人壽。
《通知》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應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消費者達到60周歲及以上方可領取養老金,且領取期限不短于10年。
《通知》指出,試點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服務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允許相關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為上述人員投保提供交費支持。
此外,在風險有效隔離的前提下,《通知》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與養老、照護服務等相銜接,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
銀保監會要求,各公司應結合試點地區情況和自身實際,立足消費者需求合理制定業務發展規劃,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審慎開展經營,加強合規管理,做好消費者保護,始終守住風險底線。試點地區銀保監局應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密切關注業務發展,加強業務監管,及時總結、動態評估試點經驗,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銀保監會提出,試點將堅持依法合規、突出養老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對試點情況將密切關注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平穩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