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文章)在網絡視頻廣告里,他擁有“百家姓”,先后標稱“陳總、屈總、王總、向總、姚總、徐總、區總、李總”;他還有多重身份,身兼泊蝶膚研祛斑霜、珍維絲祛斑霜、377祛斑霜、澳芙雪煥彩臻雪美白祛斑霜等多款祛斑霜產品“董事長”,這些視頻廣告非一個“亂”字可以形容,而這位神奇的“老總”更是讓人困惑,他究竟姓什么?11月中旬,《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同一代言人有多個姓氏和身份
近日,一條名為“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的產品廣告經常出現在多家視頻平臺上。記者仔細查看后發現,同一化妝品營銷賬號“泊蝶美白淡斑霜正品”視頻廣告中的同一名廣告代言人居然有多個姓氏和身份。該賬號的視頻廣告中,一名身穿西裝的老年男性標稱“泊蝶董事長屈總”,畫外音宣稱“沒有防偽碼的都不是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官方產品”。在該賬號另一條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身穿對襟中式服裝,標稱是“膚研淡斑顧問”。在第三條視頻中,這名老年男性又標稱“泊蝶膚研董事長李總”,宣稱該產品是“專抹臉上的祛斑神器”“25年老品牌了”。在第四條視頻中,這個人標稱又變成了“泊蝶董事長陳總”,宣稱“想要美白淡斑事半功倍,這條視頻一定要看完”……

同人卻不同姓氏的泊蝶膚研“董事長”。資料圖片
在其他不同賬號的視頻廣告中,這個廣告代言人還有新的姓氏和身份。在一條賬號名為“蘇西國際高端”的視頻廣告中,同樣是這名老年男性,標稱是“泊蝶膚研品牌企業家、泊蝶向總”,畫外音宣稱“泊蝶美白祛斑霜的價格打下來了!”;在該賬號另外一條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又標稱是“泊蝶董事長區總”,宣稱“淡化斑點真的很簡單,請相信泊蝶,請相信國貨”。在賬號名為“許老師說淡斑”的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再次改姓了,標稱是“泊蝶膚研品牌創始人徐總,70歲”,宣稱“淡化斑點,改善膚色,選它”。在賬號名為“董廠長專注淡斑”的視頻廣告中,標稱又變為“泊蝶膚研品牌創始人王總”,這位“王總”自稱是董事長,聲稱“長斑的人這次不能再錯過的淡斑霜”。在賬號名為“護膚中心金院長”的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人卻又標稱是“泊蝶膚研創始人姚總”,宣稱“憑良心說,安心淡斑”。至此,此人至少已擁有“陳、屈、王、向、姚、徐、區、李”8個姓氏了,堪稱化妝品界的”劉洪斌“(其曾在電視廣告中扮演多名“神醫”角色)。

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批號為“國妝特字G20191511”。資料圖片
記者注意到,上述視頻廣告中均標稱“'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批號為國妝特字G20191511”。通過化妝品監管APP查詢發現該批號產品真實名稱為“膚研美白祛斑霜”,注冊人為“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屬自行生產。通過企查查APP查詢發現,這家公司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分別為夏某花、曾某春、劉某鋒。查看股權發現,夏某花占股80%,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監事劉某鋒占股20%;曾某春不占股,但卻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上述3人姓氏與視頻廣告代言人中標稱的“董事長”姓氏均不相符合。
記者查詢到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名下并未注冊有“泊蝶”的商標。經查,目前日化用品類“泊蝶”商標是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名下商標。記者從福建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獲悉,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在產品標簽上標注產品注冊備案信息以外的其他名稱或商標,導致消費者對化妝品生產者和責任主體產生誤解,屬于應當禁止的標簽標注行為。因此,“膚研美白祛斑霜”產品上標注非本企業的商標,“泊蝶”的行為屬于“一號多用”違規行為。

“泊蝶”商標(日化用品類)擁有者為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記者撥打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在工商登記所留的電話及手機號碼,均無人應答。向兩家公司郵箱發去有關該公司董事長信息的查詢函,目前也未得到回復。通過上述各化妝品營銷賬號詢問有關視頻中“董事長”的信息,均未得到回復。
“四‘董’同框”畫面詭異
記者調查發現,為“膚研美白祛斑霜”產品代言的這名老年男性,竟然同時為三家同類競爭產品進行宣傳推廣,并在不同廣告中均“扮演”企業的“董事長”或“祛斑專家”,標稱不同的姓氏。在賬號名為“護膚專家林老師”的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標稱是“珍維絲董事長陳總”,宣稱“只有點視頻下方的鏈接才能買到官方正品的'珍維絲美白祛斑霜'‘’。廣告標稱這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130358”。經查詢,該產品注冊人和生產企業均為廣州珍維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為吳某泉。在“護膚專家林老師”的另一條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標稱是“377董事長李總”,宣稱“價格直降,今天跌破歷史價格”。這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212727”。經查詢,該產品實際名為“CKCU美白祛斑霜”,注冊人為廣州雨琪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境內生產企業為廣東愛麗絲化妝品有限公司。而廣州雨琪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均是王某會,占股50%,葉某清占股50%。上述企業實際控制人姓氏均與視頻廣告不符。

同一人身兼四家祛斑產品企業的“董事長”或“專家”。資料圖片
在賬號名為“祛斑研究院”的視頻廣告中,這名老年男性以“祛斑專家”的身份代言另一款產品——澳芙雪煥彩臻雪美白祛斑霜,宣稱“男女通用,專業淡斑”,該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211559”。經查詢,該產品注冊人為傲雪(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經理均為李某,占股90%,監事劉某占股10%。

同一時段,老、中、青三代4名“泊蝶董事長”詭異同框。資料圖片
11月13日,記者發現“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廣告代言人換了,但還都是標稱“董事長”。在賬號名為“明星護膚配方師”的視頻廣告中,一名約30歲左右的年輕男性標稱是“泊蝶董事長李總”,宣稱“20年的老國貨”;另一條視頻廣告中,聲稱“泊蝶董事長親自下廠決定讓利”,這名出鏡的“董事長”模樣與上一條視頻又不同。在賬號名為“許老師說淡斑”的視頻廣告中,則又新冒出一名中年的“泊蝶董事長”,標稱是“泊蝶祛斑霜董事長黃總”。“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至少已有4位長相不同、姓氏不同的“董事長”,形成這幅“四‘董’同框”的詭異畫面。
虛構身份發布廣告涉嫌欺騙消費者
記者調查發現,網絡平臺上美白祛斑產品亂象叢生。打開眾多化妝品主播的商鋪,其間關于美白祛斑產品的介紹用詞十分夸張。有的宣稱“速效”,如“今天涂,明天消”“祛斑不留痕”“挑戰7天祛斑”“根源祛斑”等;有的違規使用醫療、疾病名稱,如“療程”“醫用”“醫學祛斑,凈褪色斑”“妊娠斑”等;有的夸大宣傳產品、企業的歷史,企業成立才6年,廣告卻宣稱“1984年創立”“20年老國貨”等。一些營銷賬號還大量展示消費者使用祛斑霜產品前后對比照,效果夸張,一些對照圖明顯是后期“P圖”,可能并不存在實際案例。
福州美博城一家美妝店老板周先生告訴記者,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類等特殊化妝品注冊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相關新規明確了產品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并對其進行相應功效宣稱評價。因此,具有祛斑美白等6類特殊功效,只能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的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如果商家宣稱有夸大之疑,消費者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數據,否則商家就涉嫌誤導欺騙消費者。目前,一些網店仍存在違規宣傳的現象。相對而言,線下實體店在嚴格監管的政策法規下,倒逼行業內的品牌和企業優化完善,健康發展。
11月14日,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黃舟雄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上述視頻廣告中出現的老年男性,如果不是化妝品的注冊人、備案人,那么就不是廣告主的角色,而是廣告代言人的角色。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虛構品牌創始人、企業主等身份發布廣告,則涉嫌欺騙消費者。其次,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該人沒有使用過該美白祛斑產品就為其代言,則涉嫌違反《廣告法》。最后,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