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1月中旬以來,福建省龍巖市、南平市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

龍巖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求25家經營戶限期更換不合規照明設備。資料圖片
11月中旬,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11家規模以上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就食用農產品主體責任進行約談,簽訂《龍巖市永定區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食品安全承諾書》11份,要求農貿市場開辦者督促商戶使用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龍巖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流通監管科馬志武科長到會指導并明確表示,自12月1日起,使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造成明顯誤導消費者感官性狀的行為,將面臨警告或者罰款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處罰。
11月21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新羅區市場監管局前往蓮花農貿市場及曹溪農貿市場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向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宣傳貫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指導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進行自查,對發現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25家銷售者,要求其限期更換照明設備,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建甌市市場監管局向經營戶發放《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的提醒告誡書》。資料圖片
《辦法》正式施行前夕,南平市建甌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股、畜禽市場專項整治小分隊聯合開展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專項檢查。執法人員深入建甌市區農貿市場、生鮮肉經營戶、超市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使用“生鮮燈”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行為。同時,向經營戶發放《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的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使用“生鮮燈”銷售食用農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