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太原訊(記者馮鐵飛)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貫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提前布局、早作準備,對市場上的“生鮮燈”進行了專項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們一定要重視起來,提早行動,把‘生鮮燈’更換落實到位。”8月3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召開“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秩序”專題會議,對《辦法》新修訂內容進行了專題宣講,部分大型農批市場和連鎖超市的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農批市場和連鎖超市要及早籌劃、迅速行動,按照摸排自查、限期整改和督導落實的工作步驟,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進行整改,確保《辦法》全面有效執行。
此后,各大農批(貿)市場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市場內“生鮮燈”更換進行了充分的宣傳動員,并協助商戶挑選、更換白光燈。
11月29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小店區、迎澤區市場監管局對太原市美特好迎賓店、太原市田和食品集團進行“生鮮燈”專項整治“回頭看”,確保禁用“生鮮燈”措施得到落實。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此前市場上普遍使用的“生鮮燈”已經全部整改完畢。
12月1日,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開展“生鮮燈”使用專項檢查,發現迎春街一家超市仍在違規使用“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12月6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科、太原市萬柏林區市場監管局和平所執法人員來到山西九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對市場內“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執法人員走訪發現,所有經營者均將“生鮮燈”換成了普通白光燈。山西九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總經理譚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批發市場根據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經過幾輪試驗、對比、選擇,目前所有經營者都已將“生鮮燈”換成了合格燈具。
為確保禁用“生鮮燈”工作落到實處,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在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下,太原市生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簽訂了“不使用生鮮燈承諾書”,并公示在醒目位置。
12月7日,記者在太原市尖草坪區一家經營生鮮肉的店鋪發現,店里部分區域使用了節能燈,在豬肉攤位上方,仍然懸掛著明顯帶有紅色光的“生鮮燈”。
下一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繼續推廣“不使用生鮮燈承諾書”,持續開展整治行動,重點對小食品店、小經營店以及城鄉接合處等相對較小的經營店進行督導檢查。鼓勵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包保干部、消費者加入社會監督行列,建立健全“生鮮燈”長效監督機制,確保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