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今年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聯合行動部署,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周密部署開展虛假認證專項整治行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揮職能,協同共治,共立案9件,結案3件。12月15日,該局公布2023年福建虛假認證專項整治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共監測網絡交易平臺112家,檢查平臺內經營者777家,責令關停涉嫌售賣虛假認證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店鋪及下架商品鏈接4個;檢查各類認證主體34家;檢查企業登記注冊名稱或經營范圍含有“認證”“認證服務”“檢驗”“檢測”字樣的經營主體3553家;要求省內18家認證主機構提交自查報告,36家認證機構分支機構、子公司提交合法經營承諾書。
8月10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與交警部門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南安市美明皓電動車行有正三輪電動車4輛,其車身沒有銘牌標識,無廠名廠址等信息,車廂分別放有電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證書標示生產企業為“徐州蘇路電動車有限公司”以及“本企業已通過國家強制性3C認證,證書編號:2017091102000091”等文字。執法人員現場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核查,發現該編號為2017091102000091的3C證書已于2020年12月30日撤銷,而上述4輛電動車生產日期均在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間。《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月21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該車行銷售無3C認證正三輪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9月28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全國12315平臺舉報件內容,依法對福建歐維亞動力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公司官網主頁宣傳該公司“先后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認證、OHSASI職業健康安全等國內外資質認證”,當事人無法提供事實依據及證明材料。10月17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200元。
11月1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安市溪美林某某電器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里經營的貨架上擺放有一臺家用燃氣灶具,但未標注認證標志,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灶具的合格證明和相關進貨票據。12月6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未經認證的家用燃氣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