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發布11則行政處罰信息,工商銀行莆田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龍巖市分行、華夏銀行龍巖市分行等10家金融機構因存在違法違規事實,受到罰款處罰,9名相關責任人被處警告、罰款。
經查,工商銀行莆田市楓亭鎮支行存在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未盡職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監管總局莆田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支行合計處以60萬元罰款。
工商銀行莆田市分行存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盡職審核貿易背景真實性、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未盡職、未核實保理業務用途真實性、向申貸用途不真實的借款人提供保理融資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監管總局莆田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 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先后兩次分別處以25萬元、50萬元罰款。
工商銀行仙游縣支行存在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嚴格審核借款人負債性資金真實性,導致項目重復融資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監管總局莆田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支行副行長陳雄偉、客戶經理王斌給予警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龍巖市分行存在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處以25萬元罰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連城縣支行存在貸前調查不到位,向資本金未足額到位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支行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支行行長薛宏珍、客戶經理陳祥鈞給予警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龍巖市新羅區支行存在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
華夏銀行龍巖市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合計處以60萬元罰款。
長汀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墊資房地產建設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2日,金融監管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信用合作聯社處以40萬元罰款。
霞浦縣刺桐紅村鎮銀行存在違規發放貸款掩蓋不良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村鎮銀行處以4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村鎮銀行執行董事兼行長梁玉春給予警告。
福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客戶利用虛假申貸材料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違規發放重組貸款、股東股權管理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薄弱、向關聯方發放貸款未執行履職回避制度、向提供虛假簽字申貸材料的貸款主體發放無還本續貸、普惠型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貸款數據錯報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信用合作聯社合計處以39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蔡永欽給予警告并處35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鄭錦峰、朱有需、吳小秋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