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月8日,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健康大藥房)因發布的多個產品廣告內容違反《廣告法》規定,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罰款45萬元。

阿里健康大藥房發布違法廣告被處罰。資料圖片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發布的“黃金搭檔 萌之虎牌鈣鐵鋅口服液”等保健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廣告未經廣告機關審查;發布的“王老吉膠原蛋白雪蓮飲”等普通食品宣傳廣告存在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發布的“北京同仁堂牡蠣片壓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及“白云山眼部護理液”(日用品)的宣傳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發布的處方藥“常藥葉酸片(國藥準字H32023302)”的宣傳廣告,發布地點為非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最終,阿里健康大藥房被處罰款45萬元,同時被責令停止發布涉案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天眼查APP顯示,阿里健康大藥房成立于2008年11月,法定代表人為劉恒浩,經營范圍含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藥品零售批發、保健食品銷售等,由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阿里健康大藥房在2022年4月28日因廣告中含有《廣告法》禁止發布的內容,被處罰款70萬元;2021年12月28日,因未經審查發布廣告,被處罰款13萬元,處罰機關均為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