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太原訊(記者馮鐵飛)近日,多地發生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2月28日,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使用電動自行車要注意4個方面,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樹牢消防意識。電動自行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最好放在小區集中停放點及充電場所。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內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更不要停放在室內。
科學、安全充電。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盡量在白天,一旦發生事故容易發現。充電按照說明書進行,不要過長時間充電,不要亂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
杜絕違法改裝。消費者要選擇正規廠家產品,不要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電池,要加強日常自查自檢,電池、線路老化要即時更換。
遵紀守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廣大消費者發現違規行為,應積極主動拒絕制止,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