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電動自行車是百姓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隨著《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出臺,小區“飛線充電”等影響消防安全的現象逐漸銷聲匿跡,但取而代之的是大量鋪設電瓶車充電樁。而電瓶車充電收費的標價不透明,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商家在經營時,應明示相應的收費標準。
3月,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臨港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小區內電瓶車充電樁充電,掃碼后顯示消費1元可充電300分鐘,但在充電一段時間后,時間會自動跳轉,實際只能充180分鐘。消費者認為商家有意欺詐,希望消保委能查明原因并規范商家行為。
接到投訴后,臨港分會工作人員聯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一同前往調查。現場掃描電瓶車充電樁上的二維碼,顯示為“1元300分鐘,2元600分鐘”,但實際充電的時間確實與描述不符,明顯短缺。
經聯系,商家表示開始充電后,系統會自動識別充電功率,根據不同的充電功率調整充電時間,分別為“200w以下,1元300分鐘;200-300w,1元180分鐘;300-400w,1元120分鐘;400-500w,1元60分鐘;600w以上,1元30分鐘”。但臨港分會的工作人員并未在現場發現以上充電功率影響充電時長的說明材料。事后,該公司更新了小程序,并在充電樁現場張貼了收費說明。
充電樁因充電功率不同導致充電時長各異的情況實屬合理,但商家未對充電時長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依據《價格法》相關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商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