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北京鴻鵠佳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鵠佳藝)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60030元罰款。
鴻鵠佳藝于2022年8月2日,在其微信公眾號內“北京鴻鵠佳藝藝術培訓”小程序上,發布有關“鴻鵠佳藝的吳老師”的宣傳內容“創始人吳曉偉,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等”,經核實,吳曉偉未提供其屬于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的相關證明。
2023年5月4日,鴻鵠佳藝在其微信公眾號內的宣傳視頻中宣傳,“鴻鵠佳藝與CCTV、BTV等多家媒體達成戰略合作”內容。經查,鴻鵠佳藝曾收到BRTV《我是少年》欄目組頒發的戰略合作伙伴榮譽牌,及CETV中國教育電視臺《藝童成長》欄目組頒發的2022年度官方聯盟合作機構榮譽牌,與其所宣傳的“與CCTV、BTV等多家媒體達成戰略合作”不相符。同時,中國教育電視臺曾發布聲明“近期,我臺發現北京鴻鵠佳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未經中國教育電視臺同意,擅自將中國教育電視臺的臺標、臺名、頻道標識、專有標識、專有字樣等用于宣傳、推廣、營銷等商業行為,嚴重侵犯了中國教育電視臺的合法權益”。
另外,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鴻鵠佳藝經營場所內的宣傳牌上有“建校至今,鴻鵠佳藝年度考級通過率均為100%”的廣告宣傳用語,經核實此數據不實,為虛假內容。為此,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