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 廣西靈山一店鋪被罰
2024-05-16 17:3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顧艷偉 林春倩
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林春倩 記者顧艷偉)5月15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市場監管局獲悉,該縣一家經營臭豆腐的門店因宣稱其臭豆腐為“主席親筆題詞”“天下第一臭”等,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靈山縣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廣告,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前,靈山縣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對該縣地下商業街內的食品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一家臭豆腐門店招牌上寫著“主席親筆題詞 主席最愛”字樣,冰箱上還寫有“天下第一臭”字樣,于是上前詢問。

門店的廣告詞。靈山縣市場監管局供圖
“門店掛著‘主席親筆題詞’‘天下第一臭’的廣告,有什么證明材料嗎?”執法人員問該店老板娘鄺某。
“沒有證明材料,現在地下商業街競爭很激烈,不做特別一點的招牌根本無法吸引顧客。”鄺某答道。
“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經營者在沒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絕對化用語宣傳其商品的美譽度,會誤導消費者。”執法人員向鄺某宣傳普及了《廣告法》。
鄺某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靈山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并于5月6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趙英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