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傳江)電動自行車是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為提升產品質量,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電動自行車被列為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其中蓄電池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部件,只有與車身等一體通過認證才算出廠銷售的合格產品。最近,有消費者反映,河北駿鹿電動車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駿鹿公司)將自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裸車”出售給網絡經銷商,任由經銷商自行配備電池。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銷售不配置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已構成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行為。
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消費者陳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3·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臺反映,2023年8月她在某電商平臺的“沐蘭米旗艦店”看中一款折疊電動自行車,標價2268元、優惠價1587元,“續航80公里、假一賠十”的宣傳令她很是心動,于是付款購買。收到貨后,陳女士每天騎車上下班,并未在意續航里程。入冬后,陳女士將電動自行車擱置,直到今年4月又開始使用。令她沒想到的是,一次外出期間,標稱續航8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跑了20多公里就突然沒電了,只能推車回家。陳女士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已經發生過兩次。

旗艦店宣稱續航80公里、假一賠十。資料圖片
“宣稱續航80公里,實際卻連一半里程都跑不到,這不是弄虛作假嗎?” 當陳女士聯系“沐蘭米旗艦店”討要說法時,發現這家店已經沒了蹤跡。陳女士聯系電商平臺客服,對方表示無法聯系到店家,可以給陳女士提供500元購物券自行在平臺購買新電池。陳女士對此不認可。她認為500元根本買不到新的合格的電池,也無法保證電池的真偽和安全性。隨后,電商平臺向陳女士提供了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駿鹿公司售后人員王先生的聯系方式。
此時,陳女士才弄清楚這輛電動自行車的“身份”。王先生告訴陳女士,駿鹿公司只提供給“沐蘭米旗艦店”不帶電池的“裸車”,電池由店家自配,若電動自行車出現問題公司可以解決,但無法換電池。陳女士向王先生提供了該車配置的電池參數后,對方回復稱“電池是20安的,不可能跑80公里”。王先生還稱,網上標價幾百元的電池很多是翻新的,確實不安全,如果陳女士需要續航80公里的電池,公司可以定制,費用約1300元。陳女士拒絕接受駿鹿公司的解決方案。
得知駿鹿公司將“裸車”出售給商家后,陳女士仔細查看電動自行車發現,車上的電池根本不是由產品合格證上標注的廠家所生產。“這樣的電動自行車誰敢騎?還承諾假一賠十?”陳女士質疑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
記者致電駿鹿公司售后人員王先生,就駿鹿公司與“沐蘭米旗艦店”的關系,是否知道電池來路等進行采訪。王先生拒絕回答,表示需要了解陳女士的情況后回復記者,此后便杳無音信。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顯示,陳女士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于2022年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認證項目包括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認證證書上標注的認證模式為:型式實驗+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獲證后監督上述產品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要求。記者從該車產品合格證上看到,標注電池生產廠家為東莞市鋰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型號為HW-48V6AH,電池容量為6AH/288WH。而該電動自行車實際配置的電池由廣東惠州一家能源公司生產,電池型號為RQTB-48-20。


電動自行車實際配置的電池生產廠家與產品合格證上標注的廠家不一致。資料圖片
就駿鹿公司向經銷商出售“裸車”的行為,記者從黑龍江省及哈爾濱市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電動自行車為強制性認證目錄產品,車上的蓄電池是重要零部件,其安全性需要通過檢驗和認證,必須按照認證目錄要求整車出售,銷售不配置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已構成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行為。
另據記者了解,個別商家為降低成本,選用較便宜的非原廠電池代替原廠配套的電池,容易破壞整車電氣線路的安全性能,引發車輛線路過載、短路等故障。據《廣州日報》報道,2023年9月,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非法改裝、不配蓄電池非法銷售電動自行車“裸車”案,車行被罰款7.4萬元。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非法銷售電動車“裸車”案。資料圖片
陳女士認為,生產企業將不帶原廠電池的“裸車”出售給經銷商,車上配置的電池來路不明,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應為此承擔責任,向駿鹿公司提出退車。5月27日,陳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駿鹿公司已聯系經銷商“沐蘭米旗艦店”退車,目前雙方正在協商退車路徑。
記者手記:
電動自行車為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實際產品必須符合出廠合格證上的參數和配置要求。隨車配置的蓄電池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部件,更需要檢測認證以確保安全性,也只有隨車出售才是合法合規的。沒了蓄電池,何來電動自行車。有著多年電動自行車生產經驗的駿鹿公司將“裸車”出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配上“身份”存疑的電池出售給消費者的做法,令人無法接受。至于駿鹿公司與銷售方“沐蘭米旗艦店”到底是銷售代理關系還是廠家自營店,企業不作答,我們也就無從得知。但無論是何種關系,生產企業將“裸車”提供給銷售商,既給不法人員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非法謀利提供了機會,也給消費者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就消費者關心的諸多問題,記者數次撥打廠家人員電話,對方或不接聽、或不作答,是明知自己做錯了無法面對,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
當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正嚴查電動自行車市場非法改裝、不配蓄電池銷售等違法行為。治標更要治本,要扎緊生產企業這個源頭“籬笆”,從源頭上治理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杜絕非法生產、銷售行為,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劉傳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