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李青山)6月12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規范“6•18”期間網絡集中促銷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市場環境,該局近日聯合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召開“6•18”集中促銷期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對廣東省網絡交易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提醒告誡,對“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和助力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提出行政指導,督促電商平臺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會議強調,電商平臺企業要堅持走高質量發展道路,遵守《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特別是在“6•18”集中促銷和助力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期間,把好平臺主體責任關、價格和促銷行為關、消費者權益保護關、商品和服務審核關、直播營銷行為關、廣告合規關、公平競爭關、強化政企溝通協作關“八大關”,不斷增強依法經營理念,堅持合規經營,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會議要求,電商平臺企業要自覺遵守《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價格相關法律法規,一是要規范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定價,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存在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穩定的市場價格秩序。二是要規范競爭行為,經營者標示商品信息要做到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實施仿冒混淆、商業詆毀、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是電商平臺企業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