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北京天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百貨商場)因存在“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1萬元。

天虹百貨商場LOGO。資料圖片
經查,天虹百貨商場自2020年4月1日與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鵬程分公司簽訂供貨合同,銷售鵬程系列豬肉產品,至2022年3月23日該產品一直在市場銷售。
天虹百貨商場在鵬程銷售柜臺上方設有“鵬程無公害冷鮮肉”宣傳牌,柜臺上放置“鵬程無公害排腔骨”“鵬程無公害精肋排”立牌;銷售冰柜隔板宣傳有“鵬程無公害冷鮮肉”字樣,所售豬肉產品標簽名稱為“鵬程無公害某某肉”,產地為北京。當事人通過天虹到家APP銷售鵬程無公害冷鮮肉、鵬程氣調包裝豬肉,產品名稱為均鵬程無公害某肉。
經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鵬程食品分公司核實,該單位自2020年4月1日起雙方簽訂供貨合同期間,從未向北京天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無公害豬肉,同時提供自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順鑫農業鵬程公司銷售出庫單(發往宣武天虹),產品名稱均未包含無公害字樣。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天虹百貨商場宣傳其銷售鵬程系列豬肉為無公害冷鮮肉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