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金融監管總局8月16日公布對全國政協委員鞏富文提出的關于完善養老理財體系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提案的答復。答復稱,將進一步豐富產品形態,增加10年期以上長期限產品供給。同時,將探索研究提升養老理財產品流動性的機制安排,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突出提示產品在不同風險條件下的收益結果。
金融監管總局稱,按照“小步慢跑,總體漸進”的工作思路,金融監管總局穩妥有序地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截至今年5月末,累計發行養老理財產品51只,金額1031億元,投資者合計47萬人,已成為當前我國最主要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之一。6家理財公司23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金額45億元,投資者合計41萬人。
據了解,目前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理財公司共11家,均是開業時間較長、投資管理經驗相對豐富、母行綜合實力較強的理財公司。已發行的51只養老理財產品中,5年期封閉式理財產品47只,10年期封閉式產品1只,定期開放式產品3只。
對于鞏富文關于豐富養老理財產品要素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支持試點理財公司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豐富產品形態,增加10年期以上長期限產品供給。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提供養老財務規劃和顧問咨詢服務,持續提升養老投資便利度。
根據相關監管要求,養老理財產品已普遍建立提前贖回機制。投資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時,可以按照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約定辦理提前贖回。金融監管總局在答復中明確,將探索研究提升養老理財產品流動性的機制安排,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持續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力度。在養老理財領域,金融監管總局已累計清理完畢近千只名不符實“養老”字樣地理財產品,維護了養老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同時,要求試點理財公司嚴格按照理財業務現有制度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要求,規范設計和發行養老理財產品,做好銷售管理、凈值化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工作,真實清晰、客觀準確地介紹產品特征,充分披露養老理財產品信息、面臨的風險,以及采取的風險管理機制,幫助投資者全面客觀了解產品風險收益情況,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
對于如何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監管總局透露,將要求試點理財公司和銷售機構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突出提示產品在不同風險條件下的收益結果,完善與投資者利益趨同的收費模式,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據悉,目前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抓緊起草《理財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辦法》,擬將養老理財產品等養老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納入理財公司監管評級重要考慮因素,并依據監管評級結果對理財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對于評級好的理財公司,支持其優先開展綜合性、創新試點類業務。同時,金融監管總局持續加強監管,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養老金融市場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