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蔣雅楠 記者朱海)今年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網絡信息、數字經濟平臺經濟、民生熱點、商業秘密保護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價監競爭守護行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9月2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4年首批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上饒市大當家財稅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案
當事人未經某財稅公司同意,通過與其員工的私人關系,獲取某財稅公司的客戶資料名單及其他資料信息,并利用該信息成功簽約兩家企業代理記賬業務,獲利0.68萬元。事實上,該財稅公司為保護以上信息,與其從事財務記賬的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人員均簽訂了含有明確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也未對外公開過其客戶名單資料等信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認錯態度誠懇,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并及時停止違法行為,最終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68萬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市盧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3年12月,九江市某建材公司舉報稱,其招聘的新職員盧某某入職后,打聽收集公司的產品信息、產品外形、產品結構、供應商信息、生產工藝等商業秘密,并拍攝大量的圖片和視頻傳出。經查,盧某某于2023年12月4日參加入職培訓后,進入公司生產部門的油漆班組工作。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規定》,并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明確告知“不得在車間內部拍攝照片及視頻,不得以任何形式竊取公司的工藝流程和作業標準等技術資料及文獻”。監控視頻顯示,盧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7日、8日多次進入舉報人重點保密的關鍵班組,用手機拍攝合門、發泡工藝,生產設備,材料及材料包裝標識,發泡料桶外產品標識供應商信息,門扇骨架結構的照片及視頻并傳出。當事人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立案前已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刪除了相關圖片及視頻,最終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景德鎮市昌南新區晨沐陶瓷工作室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某視頻號直播間銷售陶瓷產品時,將從五尺園購進的瓷器編造為“王某某”大師真品,誘導消費者購買,從而達到提高銷量的效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最終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市諾百億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2023年11月,舉報線索反映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網店中,使用“A品牌手機”“官方授權全新正品手機”等標語,對其所售手機進行宣傳,但其所售手機并非A品牌手機,也未獲得A品牌官方授權。經查,當事人網店所售手機均為B品牌手機,并非A品牌手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構成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最終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創曼通訊南昌市北京東路營業廳未按規定進行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在今年“五一”期間舉行“幸運大轉盤”有獎銷售活動,顧客在該營業廳購1千元以上的手機便可獲得幸運大轉盤抽獎一次。但在此次有獎銷售活動中,當事人只擺放了抽獎商品,并沒有公示相關獎品的數量、獎品價格、中獎概率、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等信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證據材料,最終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