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醫療廣告提示函,提醒相關廣告經營單位、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發布醫療廣告。
提示函提醒,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借重大政治活動、偉人誕辰、建黨建軍周年慶祝等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炒作和商業宣傳。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廣告。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
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內容需要改動或者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發生變化,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發布該醫療機構的廣告。
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需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提醒函提醒,各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提示各相關廣告經營單位、醫療機構要依法發布醫療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