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4月20日,記者從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春雷行動2021”十大典型案例中看到,成都棕南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其廣告代理公司收取該醫院廣告費51.6萬元已被依法沒收,同時罰款129萬元,罰沒合計180.6萬元。
3月15日,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對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過360搜索平臺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置。經調查,當事人從2017年7月開始與成都棕南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協議,代理該醫院在360搜索平臺發布互聯網醫療廣告,該醫院向其提交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和成都棕南醫院網絡廣告成品樣件。
央視3·15晚會上曝光的使用360搜索平臺后的截圖內容為“成都棕南醫院市區醫保單位,醫保報銷,享受成都好的醫療服務,真正實現便民醫療,點擊在線婦科咨詢”“成都市二醫院心理 在線心理咨詢師,專業指導抑郁,焦慮,恐懼,自卑,多疑,失落感等問題,成都棕南心理,一對一心理疏導,實時在線,青少年心理輔導,貼心服......”等。據查,該內容廣告是成都棕南醫院設計、制作并投放在360搜索平臺,投放前沒有經過廣告審查機關審查。該互聯網醫療廣告在360搜索平臺發布的持續時間是2020年4月1日到7月1日,在此期間當事人向成都棕南醫院收取的醫療廣告服務費用為51.6萬元。
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規定。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青羊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沒收51.6萬元,罰款129萬元,罰沒合計180.6萬元的行政處罰。成都棕南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另行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