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9月中旬,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等六部門印發《進一步深化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四方面舉措,推動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向高質量發展邁進。
《意見》以“共建共享”理念為指引,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信息共享,源頭治理,推進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的職能優化與有效銜接,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糾紛。
《意見》明確消委會(消協)和市場監管部門調解達成的協議,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同時,優化訴訟服務,對適宜調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消委會(消協)進行調解。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辦案中記載的無爭議違法經營活動的材料可作為消委會(消協)提起公益訴訟的證據,無須再舉證。進一步推進多元協同,建立消費糾紛解決機制。
《意見》提出要調配救濟資源,凝聚多元合力。建立專家庫和專家輔助人制度。選拔專業技術、檢測檢驗、認可認證專家,為重大民生類消費糾紛案件提供專業意見。建立專業人才庫和人民調解員隊伍,挖掘多元化解決糾紛的資源,為和諧解決矛盾創造有利的條件。
《意見》提出要建立會商機制,強化部門協作。由消委會(消協)負責會商協作日常事務,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溝通交流消費維權工作中的問題,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白皮書。建立跨部門綜合治理協作機制,打擊涉及違法犯罪的惡意索賠行為。建立健全消委會(消協)與法院的訴調對接機制,與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協作等機制,實現訴調對接、行刑銜接以及公益訴訟,提升重大民生消費領域糾紛解決的質量和效率,致力于打造一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新格局。
據悉,《意見》是響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30周年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施行的重要舉措,對于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完善消費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社會和諧與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標志著福建省的消費維權工作邁入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