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2024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桂在真打”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該局公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件。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柳州市壯香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豬肉干食品案。4月28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通過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接收到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豬肉干經抽樣檢驗,樣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3月27日生產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辣味的豬肉干(熱加工熟肉制品)66袋且未進行出廠檢驗。當事人從今年1月1日起對所有批次產品都沒有進行留樣。當事人采購豬肉、牛肉、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召回已售出產品,處以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柳州融安金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料案。2024年3月31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通過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接收到玉林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博白縣某生鮮超市銷售當事人生產的椰子汁風味飲料經抽樣檢驗,樣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月1日生產上述涉案不合格批次椰子汁風味飲料共14690瓶,其中自行抽取1瓶用于出廠檢驗,1瓶用于留存樣品。2月2日,當事人以12.5元/件的價格將2448件(共14688瓶)涉案批次椰子汁風味飲料銷售給經銷商玉林市玉州區某食品商行,再由玉林市玉州區某食品商行投放到被抽檢的博白縣某生鮮超市及其他商家進行銷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召回已售出產品,處以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柳州市衡灃氣體有限公司未履行檢查記錄義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4月2日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柳州市衡灃氣體有限公司涉嫌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對前來充裝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檢查和登記記錄的情況下,對融水縣韋某成和南丹縣覃某杰送來的共110只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非公司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鋼瓶(其中11只已超過檢定有效期)進行充裝。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融安縣板欖加油站銷售不合格的汽油案。1月30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92號車用汽油(VIB)進行抽檢,樣品經欽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驗出具《檢驗報告》顯示,甲縮醛不符合GB 17930—2016《車用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2月12日以8380元/噸的價格從南寧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購進7.5噸92號車用汽油(VIB),加上原庫存的6.1噸92號車用汽油(VIB),根據行情以不同的價格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不合格汽油10.4噸。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剩余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柳州市中匯大洋商貿有限公司谷埠街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2023年10月19日,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印圖童秋衣進行抽檢,經檢測被判定所檢項目纖維含量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FZ/T 73025—2019《嬰幼兒針織服飾》(合格品)的要求。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從生產廠家購進上述涉案服裝40件,并向生產廠家索要營業執照、銷售單和檢驗報告(編號:F23—T00045),但檢驗報告(編號:F23—T00045)檢驗的服裝批次為2022—11—15,與涉案服裝非同一生產批次的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柳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