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記者從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該市高新區一家培訓機構在更換法人交接期間對消費者退費問題互相推諉,引發消費糾紛,最終經江陰市消保委協調解決。
據了解,受讓方在與轉讓方辦理交接手續期間,消費者吳先生要求退費4000元。對此,轉讓方認為自己已經簽字轉讓,相關事項應由受讓方處理。受讓方則認為,相關法律程序還未全部走完,退費理應找轉讓方。
吳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高新區分會投訴,高新區分會受理后,及時介入了解實情。
據悉,這家培訓機構在國慶節前已著手進行整體轉讓,因牽涉場租費、管理費、物業費、員工工資、留存培訓費等相關事項,交接程序進展緩慢。期間,有學生家長投訴要求退費,交接雙方均陳述理由不予受理。
經核實,雙方已簽署轉讓協議,轉讓的培訓款數額已經明確。投訴人的退費金額應體現在轉讓的培訓款中,交接雙方因場租、物業等其他費用的牽扯,不影響轉讓款與退費金額的認定。
江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培訓機構轉讓期間,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沒有喪失,前后兩任法人之間的利益糾葛,不能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消保委調解后,轉讓和受讓兩方的機構負責人均點頭認可,4000元退費金額從轉讓的培訓款中扣除。
截至發稿前,吳先生已收到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