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11月12日,記者從遼寧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按照《遼寧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遼寧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消除重點環節電動自行車安全突出風險隱患。為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關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履責意識,該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第三批(共4起)典型案例。
鞍山市鐵西區臺鈴電動自行車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今年8月16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暗訪組發現鞍山市鐵西區臺鈴電動車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將相關線索轉送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后經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核查,當事人銷售的6臺電動自行車鞍座與其隨車《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圖形不一致,長度超過350毫米;車內安裝的蓄電池型號及生產廠家與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上標注的蓄電池生產廠家及型號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經查,當事人于今年7月31日從廠家業務員渠道進貨,貨值金額12220元,當事人通過購買配件的形式對上述6臺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未銷售。當事人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被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6臺、罰款12220元的行政處罰。
鐵嶺市銀州區海艷電動自行車電池銷售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今年7月23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暗訪組發現鐵嶺市銀州區海艷電動自行車電池銷售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并將相關線索轉送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后經銀州區市場監管局委托檢驗機構對該批次車輛進行檢驗,該店銷售的小刀牌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蓄電池防篡改、標識與警示語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今年7月13日從無錫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5臺電動自行車,進貨價格1230元/臺,銷售價格1580元/臺,貨值金額7900元,未銷售。當事人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被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5臺、罰款12640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小梅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今年7月29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在組織2024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小梅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的“寶狼”牌電動自行車,經檢驗,車速提示音、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從天津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CC證書已于今年7月24日撤銷)采購被檢型號電動自行車2臺(均不含電池),于今年4月21日從大連天能公司采購電池2組。涉案車輛1臺用作檢驗、1臺備樣,貨值金額2600元,違法所得436元。當事人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被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沒收違法所得436元、罰款4160元的行政處罰。
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劉冰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今年,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在組織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抽查中發現,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劉冰車行銷售的綠源電動自行車,經檢驗,整車質量、鞍座長度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今年6月25日從沈陽馮晟恒源商貿有限公司(另案處理)購進被檢型號電動自行車3臺,進貨價1499元/臺,銷售價2300元/臺,貨值金額6900元,除檢驗樣品外,未銷售。當事人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被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3臺、罰款69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