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壓實集貿市場主辦方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辦法》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集貿市場是城鄉居民生活往來和消費的重要場所。時至今日,雖然網購已普遍流行,但仍有很多消費者去集貿市場購物,對農副產品的選購需求仍然旺盛。然而,“鬼秤”等計量作弊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此次修訂出臺《辦法》,就是要從根源入手,嚴厲整治集貿市場計量違法行為,讓消費者在集貿市場能放心消費。
首先,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集市主辦者與商戶們關系密切,既是天天見面的熟人,又存在監督管理的關系,一些集市的管理者出于種種考慮,對市場中存在的缺斤短兩、“鬼秤”等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采取放任態度。一旦消費者與商販就計量問題發生糾紛,有的管理者往往選擇“袖手旁觀”甚至包庇縱容。因此,《辦法》要求集市主辦者建立集市計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明確集市主辦者與經營者應當簽訂入場經營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相應的違約責任。規定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備用于公平復核的計量器具,并擺放在顯著便捷位置。同時,明確要求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應當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縱容。讓集市主辦者承擔起主體責任,做到認真地查、負責地管,從源頭上壓縮缺斤短兩等行為存在的空間,使不誠信經營者沒有可乘之機。
其次,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缺斤短兩、“鬼秤”等行為多是零散發生,消費者購物時難以察覺,且不少電子計價秤改裝作弊非常隱蔽,即便當面觀察,非專業人員也很難看出破綻。修訂后的《辦法》規定,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辦法》從增加集市主辦者責任義務,規范商戶使用計量器具的行為等方面,完善了集市計量行為的管理,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和諧繁榮的市場需要買賣雙方和市場管理者共同努力加以維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會影響消費者的信任,更會損害商家和市場的信譽,最終損害消費環境,影響和制約人們消費意愿和消費行為。根據《辦法》,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集貿市場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相關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集貿市場內計量準確、交易公平,堅決減少和杜絕“缺斤短兩”現象,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營造一個公平、透明、放心的購物環境。(清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