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最接近日光的照明體驗”“讓孩子的用眼環境更加舒適”……近年來,作為新興的護眼燈具產品,“大路燈”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但動輒幾千元的價格以及眼花繚亂的專業術語,令消費者在選購時猶豫不決。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消保委聯合北侖區消保委、余姚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了“大路燈”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全部樣品的性能、藍光危害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15批次樣品中,1批次樣品的電氣安全項目不符合要求。
據介紹,寧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線上平臺購入“大路燈”樣品15批次,價格從599元至6999元不等。比較試驗參考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4—200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T 9473—2022《讀寫作業臺燈性能要求》、GB/Z 39942—2021《應用GB/T 20145評價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等技術要求,對電氣安全項目(標記,結構,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性能項目(照度及照度均勻度、顯色性、相關色溫及色容差、LED臺燈波動深度、閃爍、頻閃效應)、藍光危害項目進行試驗。
此次15批次樣品均帶有可調光/調色功能,按照說明書內容將產品調節至讀寫作業檔位進行試驗;對于未在說明書中宣稱有讀寫作業檔位的燈具,按照GB/T 9473—2022要求調節產品至對應狀態后進行試驗。結果顯示,15批次樣品均符合技術要求。照度及照度均勻度項目的光度等級分類均在A級及以上,其中AA級占比93.3%。LED臺燈波動深度項目結果均為無顯著影響。顯色性、相關色溫及色容差、閃爍和頻閃效應項目結果均滿足技術限值要求。



“大路燈”比較試驗結果匯總表(數據來源:寧波市消保委)
高能短波藍光是泛指波長處于400nm到460nm之間相對波長較短、能量較高的可見光。研究表明,高能短波藍光有兩大危害:一是引起眩光,由于短波長光線具有相對較高的能量,遇到空氣中的細小粒子亂射率較高,這是引起眩光的主要原因;二是視覺疲勞,可見光線在眼內聚焦后焦點不同,兩焦點之間會形成焦點距離差,這是形成視物模糊的主要原因,藍光的射入會加劇焦點距離差和視覺模糊度。結果顯示,15批次樣品的藍光危害風險組別均為GB/Z 39942-2021劃定的無風險(RG0無限制)。
為了讓消費者直觀了解產品信息、引導消費者正確安全使用產品并實現相應功能,GB 7000.1—2015的標記項目中明確了須清晰且持久地標記在燈具上的樣品信息,并對說明書或內裝的鎮流器上應出現的附加內容有詳細要求,同時,結構項目對燈具日常使用過程中的平穩度提出要求,比如產品放置于與水平面成6°的夾角平板上是否會傾倒。結果顯示,標稱“適璞”的落地燈樣品的標記、結構項目不符合技術要求。
根據比較試驗結果,寧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選購和使用護眼燈具時應注意按需選購,護眼燈具并非價格越高效果越好或功能越多效果越好,消費者應從自身需求出發綜合考慮,不盲目相信商家宣傳。選擇正規渠道,不購買型號參數、生產廠家、警示說明等標簽標識不全的產品。如用于學習照明,建議關注產品包裝、說明書、銘牌是否明示執行GB/T 9473-2022技術要求或者標注“學習用”等字眼,選擇具有3C標志的產品。科學合理使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注意各功能檔位的描述及調節方式,根據不同使用環境選擇不同檔位,并定期檢查護眼燈工作狀態,發現光源亮度減弱、有閃爍現象時,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