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3月13日,《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以下簡稱催收國家標準)發布實施,規定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系人催收。這是我國首個聚焦貸后催收業務的國家級規范,其發布實施有效填補了貸后催收環節長期存在的規范空白。
催收國家標準的主要內容包含催收的適用范圍、相關術語定義、風險控制總體要求,以及制度管理、組織和人員管理、業務管理、金融機構對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管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重大事項風險報告、業務信息共享等要求。催收國家標準明確,向擔保人等連帶責任人催收應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為限。
催收國家標準規定,雙方未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不應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進行。催收人員應在首次聯系時向債務人及聯系人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如有),不應隱瞞或偽造身份,不應以個人名義開展催收。催收人員應客觀陳述,不應使用可能產生歧義或有誤導性的表述,不應夸大事實(如夸大債務金額、違約責任、法律后果等),不應編造不存在的事實(如虛構不良信用記錄或黑名單等)。催收人員不應以催收名義收取額外費用,不應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籌集資金以償還債務。催收國家標準強調,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對催收全過程進行記錄,并確保記錄真實、客觀、完整。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向金融機構提供完整的催收記錄,相關記錄應至少保存兩年。
信息披露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催收國家標準規定,金融機構應通過官方網站等本機構官方渠道統一公開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名稱、聯系方式、合作期限等有關信息并及時更新,還應根據金融管理部門、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相關要求在指定渠道上進行披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均應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在收集、使用、加工、提供、傳輸、存儲債務人相關個人信息時,均應制定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標準、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員管理、業務操作管理、數據信息管理、權限管理、作業場地及機房安全管理等。
催收國家標準明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均應嚴格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要求,對于投訴對象為本單位的投訴行為均應及時響應并妥善處理,與投訴人保持溝通,避免矛盾激化。第三方催收機構在協議約定期限內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催收行為;嚴重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或被篡改事件;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對涉嫌違法違規催收和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或被篡改問題的整改;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情形,金融機構應立即終止委托。
據悉,催收國家標準適用于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業務,也適用于金融機構按照規定轉讓債權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債權受讓方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催收業務。金融機構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貸、個人非網絡消費信貸(含信用卡類產品)貸后催收業務,也可參照使用。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表示,催收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升從業機構合規管理水平、識別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權威依據,是貸后催收行業邁向規范健康發展的關鍵一步。下一步,協會將持續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不斷加強貸后催收自律管理,推動貸后催收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