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太原訊(記者馮鐵飛)今年以來,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持續加大消費領域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嚴厲查處不合格建筑保溫材料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7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三批暨建筑保溫材料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產品質量典型案例。
記者了解到,此次共發布了8個案例,其中3例與建筑保溫材料相關,5例和電動自行車相關。其中,臨汾市堯都區一家節能保溫材料廠生產的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在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臨汾市市場監管局核查,當事人于2024年3月生產上述不合格產品150立方米,現場有149立方米(含備樣樣品),單價450元/立方米,除質量抽檢購樣費用272元,其余產品均未銷售,貨值金額共計6.75萬元。臨汾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72元,沒收不合格產品149立方米,罰款6.75萬元。
2025年3月13日,太原市迎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一電動自行車經營場所3輛在售“愛瑪”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圖示車輛外形簡圖不同。經查,該店在購進上述電動自行車后對原車鞍座進行了改裝,一輛TDR9029-2Z電動自行車改裝鞍座加長至430mm,兩輛TDR9040Z電動自行車改裝鞍座加長至500mm,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相關要求。太原市迎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上述電動車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電動自行車3輛,處罰款6075.2元。
此外,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此次還發布了臨汾市堯都區某保溫材料加工廠生產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案、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案、臨汾市堯都區某經營部非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案、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陽曲園區某電動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運城市聞喜縣某公司銷售不合格電動車乘員頭盔案、長治市潞城區某電動車門市部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車蓄電池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