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張林保)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醫療廣告認定指南》(以下簡稱《認定指南》),進一步明確了醫療廣告的定義、發布主體、認定原則、具體情形以及部門協同等方面的規定,為打擊違法醫療廣告提供更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據介紹,《認定指南》聚焦社會反映集中的無資質“黑醫院”“黑醫生”發布廣告誤導群眾就醫選擇的問題,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作出了嚴格的限定,明確規定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針對借醫療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認定指南》在明確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不構成廣告的同時,列舉了借醫療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為推動實現對醫療廣告亂象的標本兼治,《認定指南》對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情況通報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認定指南》的出臺,有助于準確認定和打擊利用醫學科普、健康養生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更加公平的醫療廣告市場環境和有序的醫療科普社會氛圍,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滿足公眾對健康養生知識的需求和就醫需要?!墩J定指南》在結合醫療廣告活動新特點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對“什么是醫療廣告”進行了回答;對如何區分“醫療廣告”與“醫療信息公開”“健康科普”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規則。
今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主要針對醫療廣告監管執法的原則和具體監管規則作出細化規定,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更加明確的執法指引和實操指南,對查處醫療廣告違法案件過程中規范行使裁量權進行細化,對互聯網平臺防范和制止違法醫療廣告信息發布和傳播的責任義務作出規定。
兩個指南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的原則,為醫療機構和互聯網平臺劃定了更為清晰的紅線和底線,在壓實平臺主體責任、精準打擊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行為的同時,有助于防范和制止醫療行業商業營銷宣傳領域“內卷式”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