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做美容時,店員擅自使用消費者手機進行好評,還以“使用套餐外的產品”為借口要求消費者補差價。近日,消費者陳小姐在美容院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經上海市松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美容院道歉、退款并贈送一次清潔服務。
據了解,陳小姐通過某平臺購買了面部美容服務套餐。在享受服務的過程中,店員要求陳小姐幫忙在平臺上進行好評,陳小姐以正在做美容不方便表示拒絕。隨后,店員以可以幫助陳小姐點評為由,擅自使用陳小姐的手機進行了好評,并且在評價過程中偷偷拍攝了陳小姐美容的照片發表在評論中。服務結束后,店員稱美容過程中,因陳小姐膚質問題,額外使用了套餐外的產品,需要補一部分差價。陳小姐對此不認同,投訴至松江區消保委。
松江區消保委受理投訴后,致電經營者了解情況。經營者表示陳小姐所購買的服務價格較低,屬于店鋪引流的項目,要求好評無可厚非;使用套餐外的產品,是因為陳小姐的膚質問題,需要搭配使用才會取得更好的效果,且收費并不高。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及其服務態度等作出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有權將有關情況如實向大眾傳播媒介反映;第三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經營者提供可以選擇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事先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并征得消費者同意。
松江區消保委指出,該店不顧消費者意愿強行索要好評,甚至采取不當手段獲取,無疑是對消費者權利的無視,破壞了評價體系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店員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其美容照片并發表在評論中,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服務結束后,店員以膚質問題為由,強制要求補差價使用套餐外產品,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該店將低價引流項目作為誘餌,在服務過程中變相加價,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經調解,美容院向消費者道歉、退款并贈送一次清潔服務。消費者對此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