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銀保監會披露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欺騙投保人、私自上浮備案費率等行為,人保壽險總公司、6家電銷中心及15名相關責任人共計罰款338萬元。這是銀保監會今年開出的首張罰單,也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給保險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
四大違規行為曝光
罰單信息表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電銷、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并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為。
具體來看,一是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人保壽險河北電銷中心、成都電銷中心、鄭州電銷中心、重慶電銷中心、深圳電銷中心、廣東電銷中心經電銷渠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二是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人保壽險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存在不實宣傳的問題。“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銷售頁面對“非意外身故/全殘”保險責任描述的部分內容在合同條款中并無規定,對“意外住院津貼補助”的保險責任僅進行了片面描述,與合同條款不一致,對滿期返還描述為“所交保費+5%利息”。
三是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人保壽險在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由人保壽險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主險)及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學生平安疾病住院醫療保險(A款)3款附加險共同構成,保費合計200元,保險期間1年。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附加險報價68元。對照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為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費率上浮均超過10.5倍。
銀保監會調查結果顯示,人保壽險還存在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為。例如一些核心業務系統投保人聯系電話與客戶回訪系統最終回訪電話不一致、登記的投保人聯系電話非本人電話,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同時,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即錄音錄像)的業務虛假,由銀行代理的業務存在由人保壽險的銷售人員進行可回溯視頻錄制的問題。此外,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存在案件數據遺漏等問題。
最大保險罰單落地
對于上述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人保壽險總公司、河北電銷中心以及部分總公司責任人曾提出陳述申辯,請求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例如,人保壽險總公司申辯稱,上述各項違法行為均屬于分支機構問題,總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對違法事實有間接督導責任,不應承擔直接責任。同時,在檢查組指出上述各項違法問題后,公司立查立改,部分問題如可回溯業務管理等在進場前已向合作銀行發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個人無主觀故意,屬于相關人員對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規范等客觀因素。此外,電網銷違法問題屬于同一違法行為,請求合并處罰。
對此,銀保監會復核后表示,人保壽險總公司不僅負有制度建設職責,還應承擔制度在下級機構落實的督導責任。上述各項違法問題并非個例,檢查組抽查了人保壽險廣東、山西、黑龍江、河南、貴州等多家下級機構,均查實存在上述情況,表明問題具有普遍性、持續性,并非僅僅屬于“部分機構執行不到位”。
銀保監會指出,其根源是人保壽險總公司對下級機構制度執行及落實情況不重視、不作為,沒有切實履行總公司對下級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應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承擔直接責任。
為此,銀保監會對人保壽險共計罰款338萬元。其中,人保壽險總公司被罰135萬元,6家電銷中心總計被罰80萬元。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副總裁張志廷、王文及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電子商務部總經理王聰等15個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23萬元,并被給予警告處分。“此次既處罰機構,又抓住‘關鍵少數’,處罰公司高管,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對保險公司的最大罰單。”針對開年1號罰單,銀保監會消保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表示。
合作銀行違規同被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處罰并不僅限于人保壽險內部,兩家合作銀行機構也因代理保險違規同時被罰。
銀保監會當天發布的另外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在2018年1月至10月代理的人保壽險保險業務中,存在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或缺失的情況,兩家銀行因此分別被罰200萬元和80萬元。
以農業銀行為例,通過檢查錄音錄像發現,有的銷售人員未出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有的未出示展業證或身份證明,有的未向投保人宣讀或未完整宣讀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有的則未提醒消費者如實填寫投保信息及不如實填寫的后果,還有的銷售人員未介紹產品責任等基本信息,未在鏡頭前清晰展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此外,視頻中銷售人員未清晰展示消費者簽名,有的沒有消費者簽字過程。在該行自行抽查質檢的2814件可回溯視頻中,不合格184件,其中補錄后合格151件,最終不合格33件,僅有1976件向人保壽險反饋了質檢結果。
同時,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鞏義市支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未通過農業銀行系統錄制可回溯視頻,均由人保壽險銷售人員錄制可回溯視頻并由人保壽險質檢,存在虛假代理問題。
銀保監會指出,農業銀行落實制度的文件制定滯后。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開始執行,農業銀行于2017年11月修訂并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銷售專區及錄音錄像管理辦法》,但其中對涉及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要求幾乎未作明確規定。直到2018年9月,農業銀行才對保險業務營銷關鍵環節、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等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
據此,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合計處罰200萬元。其中,農業銀行總行因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被罰款50萬元,三家支行因虛假代理保險問題分別被處罰款50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始終堅持從嚴監管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實一起嚴罰一起。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