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對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尤其是增加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做出總體部署,對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加快普惠金融發展,建議將普惠金融上升為人民群眾的基本金融權利,從立法上予以普及和保障。”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黨委書記徐諾金說。
徐諾金表示,今年是《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收官之年,但系統性的法律框架還沒有形成。目前,亟待出臺一部普惠金融促進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公民的金融服務權利,明確金融機構義務,強化政府部門激勵引導和監督職責,構建各方參與、協調配合、共同發力的長效機制,推進普惠金融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發展迅速,取得良好成效。以河南蘭考縣為例,2016年12月26日,蘭考縣獲批成為全國首個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歷經3年多建設,蘭考縣形成了以數字普惠金融為核心,以金融服務、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風險防控為基本內容的“一平臺四體系”模式。截至2019年12月末,蘭考農戶獲貸率達40.88%,比2016年底提高34.82%,是蘭考試驗區批復時的6.7倍,有力助推了蘭考穩定脫貧奔小康和鄉村振興。當前,蘭考模式已經復制推廣到河南省110個市縣,下一步擬推向全國。
徐諾金介紹說,蘭考普惠金融模式注重從需求側建立保障農民等群體獲取金融服務的制度機制,探索出臺了全國首部《普惠金融促進管理辦法》,從基本金融權利出發,保障農民等原來很難獲得金融服務的群體獲取機會平等、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基本金融服務。
例如,在建立普惠授信體系上,將信貸前置,變“信用+信貸”為“信貸+信用”機制,對農民無條件、無差別授信3萬-5萬元,一次授信,3年有效。這樣就實現了普惠授信戶戶全覆蓋,破解了無信用記錄群體的貸款難題。在完善信用信息體系方面,建立“信貸信用相長行動”機制。針對農民金融知識薄弱,獲取金融服務能力、創富能力不足問題,設立普惠金融講習堂、金融知識宣講團、金融夜校,提高農民金融素養,提升農民創富能力,夯實普惠金融長期發展根基。另外,蘭考普惠金融模式還注重從供給側建設普惠金融良好的制度環境,建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制定系列激勵制度。
徐諾金表示,借鑒蘭考成功案例的啟示,推進和發展普惠金融,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做好頂層設計,因此出臺普惠金融促進法十分必要。
徐諾金建議,普惠金融促進法可以分為總則、需求者權利與義務、供給者權利與義務、促進與保障、評估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七部分。需求者擁有普惠保險權、金融教育權、建議監督權等,并承擔誠實守信、完善企業治理、防范金融風險等義務。供給者擁有獲取信息、公平享有優惠政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權,承擔完善組織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創新考核機制的義務。金融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部門則有引導、激勵、評估、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及權力。
蘭考模式是以數字普惠金融為核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認為,數字普惠金融為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和快速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強大動力,在有效破解金融排斥問題,解決三農、小微企業金融困局,打通“最后一公里”難題等方面具有巨大潛力,建議加快推進數字普惠金融全面發展。“數字普惠金融深刻改變了普惠金融發展方式,也對監管、政策、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周振海建議,首先,應統籌規劃新時代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框架,做好頂層設計,營造數字普惠金融良好政策環境。其次,健全金融法律法規制度,改進金融監管,構建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框架,夯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加強數字化監管能力建設。再次,擴大數字普惠金融試點范圍,積極探索利用數字普惠金融助力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最后,加強金融教育,提升普惠金融服務群體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素養,將更多經濟主體納入金融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