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運行多年的民間借貸合法利率將被下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其中明確指出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打擊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
告別24%和36%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設定了24%的司法保護上限。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就是法律人士通常所說的“兩線三區”,即利率在24%以下是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區,超過36%的借貸為無效區,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這一段區間為自然債務區,也可簡單概括為“可還可不還,還了也白還”的利率區間。
然而,近年來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業內專家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不利于實體經濟發展。“對于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我們正在抓緊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盡快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那么,“大幅度”是降多大?記者了解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提交提案,建議將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上限從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間,取消自然利率。有業內人士則提出另一種計算方法,即將民間借貸利率錨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回到2015年規定的不超過市場基準利率(以一年期LPR為準)4倍”的合法利率區間。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通常包含了逾期費等懲戒性費用,也就是說,金融機構給到借款人的利率必須比一年期LPR的4倍或12%-15%更低。據了解,目前銀行信用卡一般采用“日息萬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來收取罰息,微眾銀行“微粒貨”也是“日息萬分之五”。如果按上述方案收取,持卡人的利率負擔將大幅降低。
禁止變相高利貸
近年來,一些放貸機構頻頻通過“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36%的利率紅線。有的甚至以保險費、會員費等名目實施“砍頭息”,收取高額利息。
對此,《意見》提出要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依法支持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合法合規的交易模式,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司法保障。同時,對于借貸合同中一方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和超出司法保護上限的,不予支持。對于當事人以預扣利息、租金、保證金或加收中介費、服務費等方式變相提高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行為,按照實際形成的借款關系確定各方權利義務。
“今年通過的《民法典》明確了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鄭學林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
嚴打互金違規行為
《意見》指出,要規范金融市場投融資秩序。依法嚴懲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意見》還表示,將及時研究和制定針對網絡借貸、資管計劃、場外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眾籌等金融現象的司法應對舉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主動性、預判性。《意見》同時強調,主動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支持、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職,加強金融風險行政處置與司法審判的銜接,協助做好金融風險預警預防和化解工作。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或者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和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金融市場化改革以及金融利率問題雖然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導,但是對于改革過程中以及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人民法院必須有所擔當,在職責范圍內做好自己的事情。”鄭學林說,按照功能監管要求,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違規行為,人民法院要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認定合同效力和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