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8月12日,記者從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獲悉,2020年二季度,該廳組織開展了摻混肥料、復合肥料、復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農用薄膜等7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查438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647批次產品,發現2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86%。
本次抽查實施抽檢分離,產品的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分別交由不同的承檢機構實施。另外,采取了“雙隨機”方式,利用“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化平臺,隨機確定生產企業。
抽查發現,摻混肥料、復合肥料、復混肥料和水溶肥料不合格項目主要是總養分、氮、磷、鉀等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農用薄膜不合格項目主要是拉伸負荷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一)摻混肥料:抽查了127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145批次產品,其中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52%。重點對總養分、氮、磷、鉀、水分和氯離子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總養分、氮、磷、鉀的含量。(二)復合肥料:抽查了292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432批次產品,其中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78%。重點對總養分、氮、磷、鉀、水分和氯離子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總養分、氮、磷、鉀的含量。(三)復混肥料:抽查了13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13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69%。重點對總養分、氮、磷、鉀、水分和氯離子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總養分、氮、磷、鉀的含量。
(四)水溶肥料:抽查了3家銷售者銷售的4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0%。重點對大量元素含量、氮、磷、鉀、pH值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大量元素含量。
(五)有機肥料:抽查了8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8批次產品。重點對總養分、有機質的質量分數、酸堿度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六)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抽查了4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4批次產品。重點對產品的總養分、氮、磷、鉀、水分、氯離子和有機質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七)農用薄膜:抽查了41家企業和銷售者生產、銷售的41批次產品,其中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32%。重點對產品的拉伸負荷(縱向)、拉伸負荷(橫向)、透光率、霧度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拉伸負荷(橫向)、拉伸負荷(縱向)。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發現率較高的水溶肥料、復混肥料、摻混肥料和農用薄膜等產品,企業所在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要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復查。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和銷售者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和依法經營,切實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