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廣西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柳州市建筑裝飾協會決定自9月1日起,在柳州推廣使用《柳州市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裝修合同示范文本),該裝修合同示范文本通過設置“后悔期”以及降低首付款等方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柳州市消委會秘書長黃修平說,為規范柳州市家庭裝飾裝修行業經營行為,增強消費信心,動員廣大裝修經營者踐行社會責任,引領形成溫暖和諧的消費氛圍。8月14日,柳州市消委會和柳州市建筑裝飾協會聯合開展了“凝聚力量放心家裝溫暖消費”公益活動,并決定在柳州市建筑裝飾協會成員單位推行裝修合同示范文本。
據介紹,裝修合同示范文本從今年9月1日起推廣使用。示范文本對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進行了詳細規范,包括工程概況、工程監理、甲方義務、乙方義務、工程變更、材料供應、工期延誤、質量標準、工程驗收及保修條款、工程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方面。
裝修合同示范文本特別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三天思考后悔期,三天后無異議或反悔的正式生效。”黃修平說,該約定給了沖動訂立合同的消費者后悔和再選擇的機會,讓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減少顧慮,提升消費信心和熱情,從而形成經營者與消費者雙贏局面。
裝修合同示范文本對工程款支付方式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簽訂合同當日進場前支付20%、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支付30%、中期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支付35%、所有工程竣工驗收通過3日內支付15%。”黃修平說,在以往的裝修活動中,部分裝修公司要求在進場前就支付總工程款50%甚至75%的預付款,由于裝修公司提前得到大量裝修預付款,極大削弱了消費者在后期的話語權,并為裝修公司中途加價、價外加價,甚至卷款跑路提供了可能。“通過降低前場前支付的費用,并將款項分解為4次支付,既保證了裝修公司的利益也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據柳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中心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場監管局共接到涉及裝修公司的投訴124件,投訴內容主要涉及前期合同約定裝修總價后期額外追加裝修款、商家經營不善跑路導致裝修款無法追回、商家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卻不退款、雙方因裝修設計方案未達成一致要求商家退定金遭拒、裝修公司無故拖延工期卻不承擔違約責任、裝修公司提供的裝修材料質量差出現問題不履行售后服務等。
黃修平呼吁,柳州市的家裝公司和消費者能主動使用裝修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真正讓裝飾裝修變成一場愉悅的消費體驗,構建溫暖和諧放心的柳州家裝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