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劉浩)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對購買的商品房進行驗房時,物業公司要求先繳納物業管理費,否則不予驗房。李女士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消保委投訴。經調解,開發商按約定進行驗房交接。
據了解,根據合同約定,李女士購買的商品房,開發商應辦理驗收交房手續,實際開發商卻讓物業公司全權辦理驗房。2019年11月25日驗房當天,物業公司要求李女士驗房前先繳納物業管理費后辦理驗房手續。驗房是開發商應盡的義務,現在卻變成物業公司要求繳費的籌碼,李女士對此要求不認可。
受理李女士的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與開發商工作人員薛先生取得聯系。消保委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依據購房合同,在消費者支付清房款后,開發商應為其辦理驗房手續,消費者有權對房屋的質量進行確認,若開發商逾期辦理驗收交接手續,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逾期交付的違約金。
此外,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的合同義務應當嚴格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來履行。如果合同未作明確約定,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都無權單方面制定收房條件和收房流程,買受人也有權拒絕按照該流程收房。現在,繳納物業費卻成了驗房的前提條件,這是對消費者,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辦理驗房和收取物業費。
對此,開發商薛先生表示,公司已經在開會討論該問題,預計一周內會回復顧客處理意見,同時會向公司匯報消保委的意見。一周后,李女士來電告知,開發商已按約定先驗房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