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經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相關條款規定,快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受處罰。
近年來,隨著電商經濟的興起,快遞業蓬勃發展,快遞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但與此同時,快遞服務中諸如野蠻分揀、投遞不及時、商品被損壞理賠難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不同程度消減和降低了人們網購和接受快遞服務的好感度。
2018年5月1日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在快遞投遞的“最后100米”,不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不得私自把快件放置到智能快遞柜等地方。
然而就實施效果看,不經收件人同意隨意放置快件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扭轉。隨著智能快遞柜的加速普及,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在未告知收件人的情況下就將快遞件隨意放到智能快遞柜里,導致消費者可能多付費甚至丟件。不少消費者呼吁,有關方面能夠盡快出臺政策,早日規范和理順快遞“最后100米”的投遞秩序,進一步維護消費者權益。
出現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恐怕還與相關法規對不按規定投遞快件、不經收件人同意隨意投遞快件到智能快遞柜的行為缺乏罰則,違規成本較低有著很大的關系。違規者沒有因此受到處罰,基本沒有違法違規代價,等于變相鼓勵了違規投放快件的底氣。
《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不但明確規定未經收件人同意快件不得放置快遞柜,而且同時明確了一旦違法,當事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等責任人都要因此受到處罰,彌補了長期以來國內這一方面法律法規缺少“牙齒”的短板,明確了“投遞罰則”,有效提升了違規投遞成本。這不但有利于規范快遞“最后100米”的秩序,保護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為全國各地強化這方面的監管和法規跟進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期待和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