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18日,福建省藥監局公布了公布第一批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典型案例。據了解,2019年以來,福建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嚴格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查處一批妨害藥品安全的違法違規案件。2020年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一般程序案件數、罰沒數分別同比增長23.31%和22.57%。
晉江市陳埭鎮陳某霞日用品店無證銷售藥品案
今年2月29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晉江市陳埭鎮陳某霞日用品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無證經營藥品行為,遂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于2016年9月16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間銷售云南白藥創可貼2251盒,銷售金額36261.1元。本案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36747.1元,違法所得36261.1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責令關閉,并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云南白藥創可貼27盒;沒收違法所得3.62611萬元;罰款150萬元。
龍巖市眾康醫藥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今年3月31日,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藥械妝監管股與中城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依法對龍巖市眾康醫藥有限公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部分中藥飲片無法提供購貨清單,且包裝不符合要求,無標簽無合格證。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月從非法渠道購進牛膝、知母、兔絲子等共計142種350.03kg中藥飲片,按照市場購進價計算貨值合計10918.83元,且購進的中藥飲片外包裝上無標簽、合格證、生產批號等相關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今年5月18日,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罰款40萬元。
福建泉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巖濟康店銷售劣藥案
今年2月26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福建泉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巖濟康店進行現場檢查,在該藥店經營場所拆零藥柜發現“信誼”維生素B12片70片(批號:05171205,有效期至:2019.11.19,100片/瓶)、西咪替丁片60片(批號:170227,有效期至:2020年1月,100片/瓶)2種拆零藥品超過有效期,并與其他合格未過期藥品混放;另外,在該藥店參茸貴細陳列柜下方柜子里有止癢消炎水2瓶(批號:160701,有效期至:2019.06),以上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周圍及包裝上均未見“不合格品”等其他標識,貨值金額共計66.7元。經查,該店購進上述維生素B12片5瓶,購進價格2.2元/瓶,銷售價格0.05元/片,至現場檢查時上述藥品剩余70片;該店購進上述西咪替丁片3瓶,購進價格6.5元/瓶,銷售價格均為0.12元/片,至現場檢查時上述藥品剩余60片;上述止癢消炎水,購進價格12.8元/瓶,銷售價格28元/瓶,至現場檢查時上述止癢水剩余2瓶。該店無法提供上述維生素B12片及西咪替丁片的拆零銷售記錄。該店銷售劣藥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該店銷售藥品,沒有真實、完整的銷售記錄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五十七條規定。今年6月2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條以及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警告;沒收涉案的劣藥;并處罰款13.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