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石家莊訊(記者李建)1月8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起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典型案例,河北一藥房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被罰款1萬元。
根據舉報,邯鄲市磁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該縣某賓館四樓會議室活動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河北某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正在進行“健康咨詢活動”,現場約有50余名聽眾,未發現任何商品。
經查,河北某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與邯鄲市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磁縣某藥房是合作伙伴關系。河北某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為了在磁縣舉行“健康咨詢活動”,需要招徠參會人員。經與該藥房聯系,該藥房向其提供了會員信息表,會員信息表包括卡號、姓名、出生年月、電話、住址等內容,共80名會員信息。河北某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通過會員信息表上的電話聯系參會人員。會議當天共到場約50余名當事人的會員。
邯鄲市磁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磁縣某藥房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依法嚴格保密,造成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的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之規定,屬于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依據《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磁縣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