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近日,家住浙江省玉環市坎門街道的許女士通過外賣平臺在一家奶茶店購買了一杯珍珠奶茶,價格為13元。在收到外賣后,許女士發現奶茶里竟然有一只蜜蜂,立即通過微信與店主溝通,退回了該筆訂單的錢,另外通過餓了么app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13元。許女士認為該奶茶店存在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向玉環市消保委投訴,要求賠償。
受理投訴后,玉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刻聯系該奶茶店。該店相關負責人稱店里有糖水和新鮮的水果,可能招來了蜜蜂,工作人員制作奶茶加入水果時沒看仔細,導致奶茶里出現蜜蜂。
經過調查后,消保委工作人員根據雙方的意愿,組織雙方現場調解。該奶茶店由于工作失誤,導致銷售的奶茶出現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存在一定的過錯,而許女士未飲用該奶茶,未造成實質性的傷害。經過調解,該奶茶店負責人向許女士表達了歉意,并一次性補償許女士1000元。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玉環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