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4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海口一樓盤“濱海新天地”的開發商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發布廣告違法、樓房售價有欺詐,沒有對在售房源進行公示,被罰款188.4萬元。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發現,樓盤“濱海新天地”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違法的房地產廣告宣傳文章, 文章中包含“濱海新天地醇熟現鋪,投資置業的不二之選”“濱海·新天地醇熟現鋪,坐擁城市黃金地段,扼守城市交通的大動脈,擁有萬千高端穩定客群,不可復制的人氣聚集地,蘊含著巨大的增值潛力,是買鋪投資的不二之選”等廣告內容。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這些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以及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違反了《 廣告法》的相關條款,屬違法行為。
2021年2月24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當地住建局、發改委、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對位于海口市秀英區長濱三路5號“濱海新天地”項目銷售大廳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濱海新天地項目營銷中心一樓大廳所展示的兩張“濱海新天地五期住宅銷售價格公示”和一張“二期12#樓住宅銷售價格公示”的展板中共計公示有318套房源,包括已售出的190套房屋和尚未銷售的128套房屋。公示展板上標示的“備案價格”和“銷售總價”是濱海新天地房源的備案價格和根據備案價格計算出來的房產總價格,而非該房源的“實際成交單價”和“實際成交總價”。銷售現場放置的《住宅銷售價格公示牌》及《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也沒有對在售的128套房源的層高、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
調查人員指出,“濱海新天地”在銷售房產期間,僅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屬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銷售價格公示牌、價目表等均未對在售房源的層高、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這些行為違反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及《價格法》相關條款。
對于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濱海新天地”上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以及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在銷售房產期間,僅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的行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銷售現場放置的住宅銷售價格公示牌、價目表等沒有對在售房源的層高、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的行為,進行涉案商品房源一套一罰,以涉案的128套商品房源算,按3000元/套的處罰規定,作出罰款38.4萬元的行政處罰。綜合以上3種違法行為,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對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并處罰,對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共188.4萬元。
3月29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向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事人送達了《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884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局提出陳述、申辯權,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4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對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