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 聶國春)中國人民銀行5月11日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中心支公司等8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不等。
處罰信息顯示,華泰人壽紹興中心支公司營業場所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保費,人民銀行紹興中心支行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昌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繳納首付款,被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處警告并罰款1000元。其余6家單位因拒絕現金繳納停車費、燃氣費、購票等受罰。
人民銀行方面表示,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據悉,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已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不等。
人民銀行指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的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