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張立 李夢丹 記者鄭鐵峰)4月1日,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消保委接到了一起“默不出聲”的投訴。消費者張先生和朋友一行四人均為聾啞人,近日,在海寧某火鍋店就餐時,在娃娃菜內吃出了活的蟲子。對此,他們要求商家賠償5萬元,遭到商家拒絕,后選擇報警處理,但民警到場協商后未果,引導其至市消保委進行調解。
海寧市消保委受理后,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由于消費者情況特殊,消費者通過手寫和部分手語“說明”了事情的詳細經過,通過幾張紙條的“交流”,調解人員了解到該事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消費者的訴求。
同時,商家對娃娃菜內有活蟲無異議,表示愿意做適當補償,但不能接受消費者提出的5萬元的賠償要求,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僵局。調解人員向雙方耐心講解《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內容后,消費者主動退讓,最終達成協議,由商家一次性補償1500元,當場履行,并簽訂調解協議書。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海寧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應當多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維權也必須有理有據,維權時應當擺正心態,合理表達訴求。同時作為經營者,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餐飲安全衛生,給消費者一個安心放心的就餐環境,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