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公益訴訟賠償金存放在哪里?如何規范管理?怎樣才能順利支付給受害消費者?在消費者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這些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對此,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進行了持續探索。
日前,記者獲悉,在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推進期間,四川省消委會通過與公證處合作,引入公證提存機制,并制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建立起司法公證+公益維權協同模式。這一系列舉措成功破解了賠償金存放管理難題,為全國消費維權領域探索規范化、透明化的賠償金管理方面提供四川樣本。

四川省消委會與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簽訂合作協議。四川省消委會供圖
引入公證提存機制
8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會議室,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閆光耀與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黨委書記周鯤,分別在《公證提存合作框架協議》上鄭重簽字。此舉標志著四川省消委會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通過引入公證提存機制破解賠償金存放管理難題。
根據協議,四川省消委會在代表不特定多數受害消費者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如果勝訴獲得賠償金包括懲罰性賠償金,由成都市律政公證處提供賠償金提存管理專戶,代表四川省消委會接收、管理,并向受害消費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每件公益訴訟案賠償金實行專賬單獨管理、核算,每案賠償金實行支出清零。同時,在公益訴訟證據保全、受害消費者征集、理賠、集中救助、公益物資贈送等工作中提供公證服務支持。
四川省消委會還制定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賠償金依法使用、公開透明、??顚S谩栏癖O管的管理原則,從賠償金收取、支出范圍、支出程序、支付期限、賠償金監控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范,將公證提存機制深度融入賠償金管理全流程。
按照《辦法》規定,依據人民法院調解或庭前和解形成的生效協議文書,侵權人將賠償金繳納至公證機構專項提存賬戶;依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侵權人繳納的賠償金,或由四川省消委會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到賬的賠償金,也會劃轉至公證機構專項提存賬戶。
在賠償金使用方面,按賠償金基數覆蓋情況全額用于消費者。委托公證機構受理受害消費者的退賠申請,審核消費者消費憑證和確定消費金額,由公證機構按規定程序辦理退賠款事項。剩余的消費金額或懲罰性賠償金,可定向購買與公益訴訟案件相關的生產生活資料,無償贈送該案受侵害集中區域,尤其是集中區域內的同類別貧困、極弱勢消費群體,開展公益性救助活動。如無法實施公益項目,按財政管理程序上繳財政。
公證處方面承諾按照《公證法》及相關規定,客觀、公正、高效地辦理公證事項,并按照四川省消委會《辦法》規定,對賠償金管理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延遲支付,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不得超范圍、超標準使用。
“此次合作的核心是實現賠償金一案一委托、一案一清零的閉環管理。”閆光耀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在接下來的公益訴訟中,將把該框架協議作為證據提交至審判機關,請求在裁判文書中明確賠償金公證提存方式。
為公益訴訟賠償管理上鎖
周鯤告訴記者,作為公證機構法定職責之一,公證提存事務是公證機構按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交付的提存款(物)進行保管,并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受益人或債權人的事務活動。結合社會實際需求,公證提存主要應用于未成年人撫養費提存、被監護人財產提存、財產買賣轉讓、裁判文書履行等民事經濟領域。
“將公證提存應用于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管理符合法律規定,其法律支撐主要有3個層面。”周鯤介紹,一是符合提存特定情形,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侵權人向不特定消費者履行賠償義務確有困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特定情形,侵權人可以將賠償金提存;二是機構職能法定,《公證法》規定,提存是公證事務之一,這賦予了公證機構作為提存管理機構的合法資格;三是提存操作有據,司法部制定的《提存公證規則》及四川省發布的《四川省公證協會提存事務操作指引》(試行),詳細規定了公證提存的受理條件、流程等,特別是支持依據法院裁判文書辦理提存,確保操作合法合規。
從全國來看,已有多個省份有成功實踐。如山東省濟南市《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法院執行的賠償金先行轉入公證提存賬戶保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檢察院在辦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也適用了民事公益訴訟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
“四川目前暫未有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領域的公證提存先例。”周鯤表示,但已有《四川省公證協會提存事務操作指引》(試行)作為操作基礎,加之四川省消委會在之前的相關公益訴訟中,通過制定賠償金管理方案規范資金使用,其和公證提存的理念、目標是一致的,為后續制度落地積累了經驗。公證處將指派專人建立綠色通道,優先處理公益訴訟相關公證事項,嚴格保密消費者隱私信息,最大限度降低公益維權成本。
讓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得到賠償
法律專家表示,從法理上講,公益訴訟的賠償只能用于消費者。
閆光耀對記者說,四川省消委會高度重視公益訴訟工作,不斷探索消費民事侵權行為致使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的司法救濟機制。
2017年,四川省消委會與省檢察院探索建立案件線索共享、相互支持配合訴訟等公益訴訟協作機制。2022年,與省高院、省檢察院建立證據協查、法律適用、問題研究、訴前準備等維權聯動協作溝通機制。2023年,與川渝消委會、檢察院四方建立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范。2021年以來,四川省消委會已成功提起4起公益訴訟案,聯合重慶市消委會提起5起川渝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訴訟中,四川省消委會積極探索懲罰性賠償、賠償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方式,讓受害消費者實實在在感受到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優勢和社會價值。其中,2024年提起的巴中不合格化肥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消費者協會評選為全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消委會在該案中公開征集受害者,首次直接讓受害者得到退款。面對近3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如何憑借管理和使用真正實現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立法價值,成為四川省消委會和檢察院、法院探索的重點。通過公開向社會征集受害者,確定了216名符合退賠資格的受害農戶,將所涉貨款43325元全部退還到農戶手中,剩余賠償金用于購買農資贈送受侵害集中區域的農村消費者。
閆光耀介紹,在消委會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引入公證提存機制管理公益訴訟賠償金,是四川省消委會的創新性探索,值得嘉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