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廣告語故意誤導消費者該怎么辦?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成功調解紗窗廣告故意誤導消費者的消費糾紛,幫助消費者獲取三倍賠償。

江陰市汪女士去年7月份在江陰城區一裝修展會上看到一家紗窗店的廣告宣傳稱:“A品牌紗窗店特惠,3平方米紗窗700元!”覺得價格實惠的汪女士馬上付款預定了3平方米的紗窗。今年汪女士新房裝修開始動工,便通知紗窗店送貨安裝,結果檢查工地時發現,現場安裝好的紗窗并不是A品牌的,面對貨不對板的狀況,汪女士來到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后,澄南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與紗窗店取得聯系,紗窗店負責人表示并不存在貨不對板的情況,他們店是A品牌的江陰代理商,當時的廣告宣傳語“A品牌紗窗店特惠,3平方米紗窗700元!”的意思是他們紗窗店搞特惠活動,店內的一款紗窗特惠3平方米700元,不代表紗窗是A品牌的,這些完全是汪女士自己過度聯想。
澄南分會工作人員表示,紗窗店的廣告并未寫清紗窗的具體品牌,正常消費者結合廣告上下文必然會理解成A品牌紗窗3平方米700元,商家的解釋證明其廣告是有意識誤導消費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情況。
隨后,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組織現場調解后,商家對汪女士支付了3倍賠償2100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江陰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廣告語故意誤導存在欺詐行為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