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記者從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獲悉,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成功調解了一起駕培合同糾紛。
據悉,江陰市的李先生在2019年7月到某駕校報名考駕照,因工作及疫情原因未及時與駕校聯系學習考試,也一直未接到駕校的考試通知,后李先生要求駕校退款,駕校卻表示要扣除一定手續費。李先生認為不合理,來到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顧山分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駕校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駕校負責人表示,李先生當時與他們簽訂了駕培合同,合同上寫明了校方出具的相關考試說明,學員需通過模考等前期準備工作后才能申請考試,若報名后退款則需承擔一定的手續費用。李先生則表示自己未收到與駕校簽訂的駕培合同,對駕培合同具體情況完全不知情。
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指出,駕校存在簽訂合同后未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雙方各一份合同的問題,才導致消費者對合同具體細節情況不了解。經工作人員調解,駕校認識到自身的問題,向李先生表達了歉意,并同李先生達成和解,雙方重新簽訂了駕培合同。
在此,江陰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商家應該在法規條款的規定下更好的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有合同依合同,有規定按規定,這樣既能維護商家的利益,又能確保消費者的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