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不滿11歲的兒子偷拿了家里1200元,到鎮里一家手機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專門用于玩網絡游戲。消費者發現后,去手機店要求退貨,遭到店主的拒絕,只好向消保委求助。
受理消費者投訴后,縉云縣消保委與市場監管局舒洪所執法人員來到涉事手機店,店主以手機屏幕出現磨損并已經超過7天退貨期為由,拒絕退款。
面對店主的說辭,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不滿11歲的兒子屬于未成年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消費行為須由家長同意或追認方為有效,且購買手機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屬于大額消費,其用于玩網絡游戲更是影響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商家在未征求家長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銷售,存在重大過錯。
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勸說,店主意識到自己的責任。鑒于手機已使用近兩個月且存在部分磨損的事實,經工作人員協調,最終由店家退還消費者850元,雙方和解。
針對這起投訴,縉云縣消保委與市場監管局舒洪所積極行動,全面告知轄區內經營手機、電腦等智能終端產品商家,凡未成年人購買必須經過家人同意方可出售,規范經營行為。在預防青少年沉迷網絡家校共管之上,縉云縣消保委和縣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智能產品的市場監管,發揮先鋒作用,把控源頭,為構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護網給予有力保障。















